香港稳定币监管制度解析:立法建议与行业影响

政策监管 2025-07-31 14:10:57 0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金融管理局于2023年12月联合发布稳定币监管咨询文件,标志着香港正式启动对这一新兴金融领域的规范进程。这份文件揭示了港府对稳定币可能带来的金融稳定风险的警觉,特别是在稳定币可能发展为广泛支付工具的背景下。

在为期两个月的咨询期内,监管部门共收到108份来自市场各方的意见书,包括行业组织、商业团体及个人投资者。这些反馈普遍支持建立监管框架,认为这是香港稳定币生态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值得注意的是,多数意见认同应将监管重点放在与法币挂钩的稳定币上,因其与传统金融体系的关联性更强,潜在风险也更为突出。

咨询过程还暴露出几个关键争议点:一是关于"去中心化账本技术"的明确定义,最终监管方决定将其限定为"无单方面控制权"的技术架构;二是针对港元稳定币的特殊监管考量,即便由海外实体发行,只要面向香港公众推广,都将纳入监管范围。这些细节反映出香港在平衡创新与风险防控上的审慎态度。

随着立法程序推进,这套监管制度将深刻影响香港虚拟资产生态。一方面,通过明确牌照要求、储备金管理等规则,为合规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严格的跨境监管条款也显示出香港维护金融稳定的决心。监管机构特别强调,将保持制度灵活性以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这为未来政策调整预留了空间。

稳定币定义大讨论:哪些项目会被纳入监管?

去中心化账本技术成监管核心标准

香港监管机构将稳定币定义为使用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技术发行的数字价值形式。具体而言,监管范围涵盖那些"使用去中心化方式运作的分布式分类帐本或类似技术"发行的稳定币,其中"去中心化"指没有任何单一实体能够单方面控制或实质性改变账本功能或运作。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明确排除了传统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及期货合约、储值支付工具中的储值金额等。这种区分获得了业界的广泛认同,因为这些传统产品与稳定币存在根本性差异。

单一货币VS多货币锚定的监管分歧

关于法币稳定币的定义,市场存在不同声音。部分从业者建议区分单一货币锚定与多货币锚定的稳定币,认为后者运作更复杂且普及度有限,应主要监管单一货币稳定币。还有意见认为应限定锚定货币范围,只纳入那些具有充足优质、高流动性资产支持的法定货币。

但监管机构最终决定对所有法币稳定币一视同仁,认为无论锚定单一还是多种货币,都可能对金融稳定构成风险。对于多货币稳定币,将根据其业务复杂程度制定相应要求,例如要求发行人证明具备管理多种货币储备的能力。不过监管不会硬性规定锚定货币范围,保持一定灵活性。

储值支付工具等传统金融产品排除逻辑

咨询文件明确将传统金融产品排除在稳定币定义之外,包括:
- 银行存款
- 证券及期货合约

- 储值支付工具中的储值金额
-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 有限用途的数字价值

这种排除获得了行业普遍支持,因为这些产品与稳定币在发行机制、使用场景和风险特征上存在本质区别。监管重点将放在那些使用去中心化技术发行、可能发展为广泛支付手段的数字价值形式上。

立法路线图:新法例如何避免监管重叠?

为何要排除证券及储值支付工具监管框架

香港金管局在咨询文件中明确提出,将稳定币发行活动从现有的证券及储值支付工具监管框架中排除。这一安排获得了市场参与者的广泛支持,主要基于三点考虑:首先,稳定币与传统的证券、储值支付工具存在本质差异;其次,避免发行人同时受到多个监管制度的约束;最后,这种排除性安排能够为稳定币这一新兴领域提供更精准的监管框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排除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是通过专门立法建立更适合稳定币特性的监管体系。

金管局与证监会的监管权责协调机制

为避免监管重叠或漏洞,香港建立了金管局与证监会之间的协调机制。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划分监管范围,金管局主要负责稳定币发行人的监管,而证监会则继续负责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发牌管理;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两家监管机构能够及时掌握跨领域的风险情况;三是联合执法安排,针对可能涉及双重监管领域的违规行为进行协同调查。这种协调机制参考了香港其他金融监管领域的成熟做法,旨在构建一致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

灵活调整监管范围的未来考量

考虑到虚拟资产市场的快速演变特性,香港监管机构特别保留了动态调整监管范围的权力。这一灵活性体现在:监管机构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扩大受监管稳定币的种类(如目前暂未纳入监管的商品锚定型稳定币);能够调整监管活动的范围;还可以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建立互认安排。在行使这些调整权力时,金管局将重点考虑金融稳定、投资者保护和行业发展三个维度,并保持与业界的持续沟通。这种"动态监管"的思路,既确保了监管的有效性,也为创新预留了空间。

发行人发牌制度:谁有资格发行港元稳定币?

「积极推广」的认定标准与案例解析

金管局在判断是否构成「向香港公众人士积极推广」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使用的语言、是否以香港居民为目标受众、网站是否使用香港域名等。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主体(包括发行人、代理及中介人)推广无牌稳定币发行活动均属违法。但为持牌实体进行推广的中介人通常不被视为发行方,因此无需申请稳定币发行人牌照。

海外实体发行港元稳定币的跨境监管

鉴于港元稳定币更可能以香港公众为目标,且可能影响香港金融及货币稳定,监管范围将延伸至海外发行活动。具体而言,发行参考港元的稳定币的海外实体也将受到金融管理专员的监管。金管局将与其他监管机构保持密切合作,确保跨境监管的有效性。判断某稳定币是否在香港发行时,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注册地、业务所在地、客户服务地点以及是否使用香港银行账户处理发行赎回等具体因素。

香港实体公司注册的硬性要求与例外情况

原则上,发行人必须在香港注册成立实体公司,这是确保金融管理专员有效监管的关键条件。这一要求也考虑到境外注册公司如出现资不抵债情况时可能对用户保障带来的挑战。对于非香港注册的公司,除获认可的金融机构外,均需在香港设立附属公司才能申请牌照。同时,发行人必须在香港派驻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行政总裁及候补行政总裁),这与对认可机构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储备金管理:如何确保1:1全额兑付?

全额储备VS超额储备的博弈

香港金管局要求稳定币发行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维持全额储备支持,即储备资产总值至少等于流通稳定币的面额。这一要求旨在确保用户能按面值赎回稳定币,避免挤兑风险。部分业界人士提出实时对账的困难,建议允许一定程度的超额储备以吸收市值波动。金管局回应称,虽然坚持全额储备原则,但允许发行人通过超额储备等方式来满足这一要求。

合格储备资产清单与代币化创新

金管局明确了合格储备资产的范围,包括:
- 现金及银行存款
- 政府/央行债券
- 高信用评级证券
- 以上资产的代币化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局对代币化存款等创新形式持开放态度,但强调发行人需最终承担风险管理责任。资产组合需与其业务规模、流动性需求相匹配,并能在压力情景下快速变现。

外汇错配下的超额储备强制要求

当储备资产与稳定币计价货币不一致时,金管局要求:
1. 必须事先获得金融管理专员批准
2. 可能强制要求超额储备以对冲汇率风险
3. 港元稳定币可特殊持有美元计价资产

这种灵活安排既控制了外汇风险,又考虑了香港联系汇率制的特殊性。发行人需证明具备管理多币种储备的能力,特别是发行多货币锚定稳定币时。

用户权益保障:赎回机制与投诉处理全解析

24小时强制赎回时限的制定依据

香港金管局明确规定,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必须在收到赎回请求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这一时限的设定基于双重考量:既要保障用户权益,又要兼顾实际操作可行性。在制定标准时,监管机构特别评估了不同投资工具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变现周期,确保发行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筹集足够流动性。值得注意的是,该要求同时适用于常规和压力情景,但在极端市场条件下,发行人可事先向金管局申请特殊处理。

禁止支付利息与促销活动的界限

监管制度明确禁止发行人向用户支付利息,这与国际主流监管实践保持一致。但需要特别澄清的是,该规定并不限制正常的市场推广活动。监管机构对"利息支付"作出明确定义:任何与持币期限或持币规模挂钩的收益分配均属违规。而促销优惠则被允许,前提是其设计不构成变相利息支付。发行人在开展促销时需特别注意活动形式,避免触碰监管红线。

独立投诉处理机制的搭建标准

为强化用户保障,金管局要求发行人必须建立专业、高效的投诉处理体系。该机制需满足六大核心标准:操作便捷性、费用合理性、处理独立性、程序公平性、响应及时性和解决有效性。在具体实施层面,发行人需要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并配备足够的处理资源。监管机构特别强调,投诉机制应当独立于日常运营体系,确保纠纷调解的客观公正。这套制度设计旨在为用户提供与银行服务同等级别的权益保障。

风险防控体系:从资产托管到反洗钱

香港稳定币监管框架建立了全面的风险防控体系,主要包含三大核心措施:

  1. 储备资产分隔保管的法律安排 监管要求发行人必须将储备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离,并交由香港持牌银行托管。为确保法律效力,发行人需设立有效的信托安排,包括委任独立信托人并提交信托契约草案供金管局审核。这种安排能在发行人出现经营问题时,保障稳定币用户对储备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2. 年度风险评估的强制性要求 所有发行人无论规模大小,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评估,重点审查内部管控、风险管理流程和管治架构。这项规定有助于及时发现系统弱点,同时要求建立事故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和实时报告制度。
  3. 反洗钱措施与FATF标准对接 发行人需遵循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国际标准,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管控。具体要求包括交易监控和遵守资金转移规则等,相关细则将通过专门指引明确。金管局还将通过"监管沙盒"收集业界反馈,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委托了专业托管机构,发行人仍须对储备资产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这种"双保险"设计既借鉴了传统金融监管经验,又针对稳定币特性进行了创新,为香港虚拟资产生态构建了坚实的风险防线。

跨境监管博弈:境外稳定币如何进入香港?

「护照通行」互认机制的可行性探讨

香港金管局对境外稳定币进入本地市场持开放态度,但强调需建立在监管互认的基础上。多位业界人士建议参考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R)的"护照通行"机制,允许符合香港监管标准的境外稳定币在港销售。金管局回应称,将密切关注国际监管动态,待其他司法管辖区建立"同等制度"后,会考虑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不过,这类互认安排的实施时间表将取决于国际监管协调的进展速度。

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的业务扩展争议

咨询过程中,部分机构建议允许储值支付工具(SVFs)持牌人销售稳定币,以促进稳定币的广泛应用。但金管局指出,SVFs持牌人业务模式相对单一,扩展至稳定币销售可能带来额外风险,目前暂不纳入许可范围。值得注意的是,金管局保留了政策调整空间,表示将持续评估市场发展,适时修订相关政策。

场外交易服务持牌机构的准入条件

对于虚拟资产场外交易(OTC)服务提供者,金管局正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发牌制度。未来持牌OTC机构可能获准销售稳定币,但需满足特定监管要求。在过渡期内,只有持牌稳定币发行人、认可机构、持牌法团及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等"指定持牌机构"可提供稳定币销售服务。金管局特别强调,所有销售活动都需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包括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

监管弹性:未来制度调整的触发条件

动态调整监管范围的权力边界

香港金管局将保留灵活调整稳定币监管范围的权力,以应对快速演变的虚拟资产市场。这一机制参考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制度,允许监管机构根据市场发展动态调整受监管的稳定币类型及相关活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监管环境正在快速变化,多个司法管辖区正在建立或完善稳定币监管框架,香港需要保持制度灵活性以应对这些变化。

金融稳定与创新发展的平衡考量

在决定是否扩大监管范围时,金管局将重点评估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对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二是对公众利益的保护程度。这种平衡考量与香港其他金融监管制度下的决策标准保持一致。监管机构特别关注那些可能发展为广泛支付工具的稳定币类型,因为它们对货币和金融稳定的风险更为显著。同时,金管局也将通过持续的市场沟通,及时了解行业创新动态,确保监管既有效又不扼杀创新。

国际监管标准演进的应对策略

香港正积极参与国际监管对话,密切关注全球稳定币监管标准的发展。金管局表示,随着其他司法管辖区建立同等监管制度,将考虑建立正式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如互认安排或"护照通行"制度。这种国际合作将有助于促进虚拟资产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但具体实施时间表将取决于国际监管协调的进展速度。在过渡期间,香港将保持监管制度的灵活性,确保既能适应当地市场特点,又能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

执法威慑:违法成本有多高?

香港稳定币监管制度通过刑事罚则与民事处罚的双重机制形成强大震慑。参考《打击洗钱条例》等金融监管法规,新制度将针对违法行为设置刑事处罚,其严厉程度经过审慎考量,旨在取得威慑效果与合理性的平衡。金融管理专员还将被赋予施加民事及监管罚则的权力,这与香港其他金融监管制度保持了一致性。

金融管理专员拥有明确的调查权力边界,其权限与《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等现行法规相衔接。当发现可疑活动时,金管局将与执法机构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包括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保障稳定币用户的权益。这种跨部门协作模式已在香港金融监管体系中得到验证。

为制衡监管权力,制度特别设立上诉审裁处机制。任何对金融管理专员决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均可通过该渠道申诉,这既确保了监管权威,也为被监管对象提供了救济途径。这种设计借鉴了香港成熟的上诉机制经验,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监管原则。

过渡期安排:现有发行人如何合规转型?

6个月过渡期的制定依据

香港金管局为现有稳定币发行人设定了6个月的过渡期,这一期限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多重因素。首先是从用户保护角度出发,过长的过渡期可能增加诈骗风险;其次是现行发行人调整业务模式所需的时间成本;此外还包括结束业务所需的合理周期。值得注意的是,金管局已通过"沙盒"机制与市场保持密切沟通,这使得6个月的过渡期既具备可操作性,又能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沙盒机制在监管落地中的作用

金管局创新的"沙盒"安排为监管制度的平稳落地提供了重要支撑。该机制允许潜在发行人在受控环境中测试其稳定币产品,同时帮助监管机构收集实操反馈。通过这种双向互动,金管局能够更精准地评估发行人的合规难度,也为发行人提供了提前适应监管要求的机会。这种"监管实验场"的模式,显著降低了新规实施可能带来的市场冲击。

违例期诈骗风险的防控措施

在过渡期内,金管局将采取多重措施防范潜在的诈骗风险。一方面持续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虚假信息和钓鱼网站;另一方面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协同监管,建立可疑活动快速响应机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金管局明确表示将严厉打击任何利用过渡期进行违法推广的行为,包括对非持牌发行活动的营销宣传都将被视为违法。这种高压态势旨在确保市场秩序平稳过渡。

公众教育:监管制度落地的软性支撑

在稳定币监管制度推进过程中,公众教育被视为保障香港市民权益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咨询过程中,多位回应者强调稳定币及虚拟资产仍处于发展初期,亟需加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培养。

金管局将建立常态化风险提示机制,通过新闻稿、警示公告等形式及时揭露虚假稳定币发行信息,提醒公众警惕诈骗风险。这种持续性的信息披露将帮助投资者识别非法发行活动,降低受骗概率。

行业协会将在投资者教育中发挥关键作用。香港金融科技协会等专业组织可与监管机构合作,通过研讨会、培训课程等形式普及稳定币基础知识,帮助公众理解产品特性和风险边界。这种行业自律与监管指导相结合的模式,能有效提升教育活动的专业性和覆盖面。

监管科技工具的普及应用也是重要方向。金管局计划通过"沙盒"机制测试的教育类科技产品,未来可向公众开放使用,使投资者能够直观了解稳定币运作原理和合规要求。这种互动式学习工具能降低技术理解门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机构将与市场参与者保持密切沟通,根据行业发展动态调整教育内容,确保公众获取的信息与最新监管要求同步。这种动态调整机制能有效应对快速演变的虚拟资产市场环境。

未来展望:立法时间表与行业影响

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的路线图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金管局已完成为期两个月的稳定币监管咨询,共收到108份市场意见。目前正加紧拟备实施监管建议的条例草案,计划于2024年内提交立法会审议。这一时间表充分考虑了立法程序所需时间与市场迫切需求之间的平衡。

牌照指引与监管细则的配套节奏

金管局将同步制定牌照申请指引和监管细则,确保条例通过后能立即实施。重点包括:
- 明确"积极推广"等关键概念的认定标准
- 细化储备资产管理和托管要求
- 制定反洗钱与用户投诉处理规范
这些细则将在立法程序推进过程中逐步完善,最终与主条例同步生效。

香港虚拟资产中心地位的再巩固

新监管制度将显著提升香港在虚拟资产领域的竞争力:
- 通过明确规则吸引合规稳定币发行人在港展业
- 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监管框架便于跨境业务开展
- 金管局正积极研究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护照通行"互认机制
- 持续关注国际监管动态,保持制度灵活性

香港将借此机会巩固其作为国际虚拟资产枢纽的地位,同时确保金融稳定与投资者